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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息登记公示管理办法 》

分类: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2-01-10 595次浏览

联亚检测了解到,2022年1月7日,广东省气象局印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息登...

联亚检测了解到,2022年1月7日,广东省气象局印发《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息登记公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防雷检测机构登记公示工作实行告知承诺制

一是,防雷检测机构信息登记应承诺具备的条件

1.具有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2.具有满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办公场所,应具备独立存放检测设备及技术档案功能;

3.具有满足雷电防护装置相应检测资质等级要求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满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仪器设备,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并有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

5.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制度,按检测质量管理制度要求设立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人、授权签字人、检测人员等岗位和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二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登记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单位信息登记公示,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公示。

1.未如实填报登记信息,且拒不整改的;

2.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的;

3.资质证无效的;

4.在经营活动中弄虚作假的;

5.被纳入失信行为名单或被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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