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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气象局关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实施

分类: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2-01-10 849次浏览

防雷检测单位监督管理是各个气象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联亚检测了解到,《广东省气象局...

防雷检测单位监督管理是各个气象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联亚检测了解到,《广东省气象局关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1月1日实施。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监管职责分工

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建立全省统一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信息化监管平台,并组织全省专项检查督查。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检测单位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配合开展全省专项检查督查。

二是,防雷检测机构报备信息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应当向省气象主管机构及时报告下列信息:

1.检测单位法定代表人、资质证书(省外检测单位还需登记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检测单位及其分支机构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办公地址、负责人;

3.检测单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任职文书、职称、身份证和社保;

4.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检测人员的身份证、职称、社保和能力证明;

5.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主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其检定或校准有效证明;

6.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检测单位管理制度及其质量控制措施文件;

7.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检测单位报告信息进行登记公示,向社会公开检测单位的资质情况、基本信息、主要技术人员信息、信用信息、年度报告填报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本条款所列信息发生变更的,检测单位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登记变更,省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在收到登记变更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更新。

三是,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在每年的第二季度向资质认定机构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情况、分支机构设立和经营情况、检测项目表以及统计数据等内容。

资质认定机构对年度报告内容进行抽查,将抽查结果纳入信用管理,同时记入信用档案并公示。

四是,禁止项

一)检测单位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开展检测,禁止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禁止转包或者下列违法分包行为:

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承包合同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单位)认可,检测单位所承包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分包给第三方。

2.检测单位将所承包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检测单位;

3.检测单位将其承接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分包项目再次进行分包。

二)检测单位不得与其检测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所使用的防雷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五是,检查

气象主管机构开展的检测单位监督检查包括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

1.专项检查。根据检测活动面向的行业,由气象主管机构联合行业主管机构依法对检测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2.随机抽查。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建立双随机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对本辖区的检测单位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开展随机抽查。

3.重点检查。对存在群众举报或投诉、被媒体曝光、部门移(送)交线索、出现失信行为、检测质量考核不合格或曾经出现违法违规检测行为等情况的检测单位实施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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