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拓展全国市场,增加盈利,很多防雷检测机构会跨省开展防雷防静电检测业务。这就给各地气象主管部门的防雷安全监管带来了压力。近年来各地气象部门先后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今天,联亚检测分享黑龙江省针对外省分防雷检测机构在当地开展业务的管理办法。
一是,定义
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以下简称省外检测单位)是指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外依法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并在黑开展检测活动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检测单位。
二是,管理责任
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省外检测单位信息报告工作。
三是,单位信息报送
省外检测单位应当在开展雷电装置检测活动后的30日内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报送下列材料:
1.《省外检测单位信息报告登记表》;
2.在黑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办公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
3.省外检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表;
4.省外检测单位防雷装置检测设备仪器清单。
四是,检测项目清单报送
省外检测单位应当从信息报告的次年起,在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向黑龙江省气象主管机构报送上年度的在黑检测项目清单。
五是,主体责任
省外检测单位应当对信息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省外检测单位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更新信息。
六是,日常监管
省外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要求开展检测活动,接受检测活动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七是,质量、信用监管
省外检测单位录入黑龙江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名录,并纳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质量核查和信用评价体系进行监管。
八是,信息通报
省外检测单位在黑开展检测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及失信情况,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向省外检测单位资质颁发地的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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