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亚检测了解到,4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气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第四章涉及到防雷检测的相关规定,特分享如下:
第二十二条[检测制度] 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二十三条[检测资质]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资质证。
从事电力、通信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电力或者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共同颁发的资质证。
第二十四条[检测要求]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后,应当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复检。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开展检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资质管理]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二)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资质证书;
(三)伪造、篡改检测数据或者冒用签章,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四)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检测业务;
(五)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兼职从业。
第二十六条[质量考核] 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信用档案。
第二十七条[管理系统] 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从业信息档案和相关信息管理系统。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气象主管机构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和录入工作。
第二十八条[信用监管] 自治区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管理制度,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检测活动和监督管理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并通过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
该办法的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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