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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关于外省防雷检测资质单位开展业务进行报告的通知

分类: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2-03-10 873次浏览

跨省区开展防雷检测业务是检测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而防雷检测监管为区域化管理。联亚...

跨省区开展防雷检测业务是检测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而防雷检测监管为区域化管理。联亚检测了解到,为了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的管理,近日河北省气象局发布了《关于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开展业务进行报告的通知》,详情如下:

一是,需进行报告的单位范围

1.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以总公司名义进行报告,不接受以分公司名义报告);

2.未设立分支机构,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二是,报告所需材料

1.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河北省开展业务登记申请表;

2.承诺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河北省行政区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社会保险证明和劳动合同的复印件。

三是,报告时间和方式

1.报告时间

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检测业务,应当及时向河北省气象局进行报告。

2.报告方式

请各单位将上述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寄送至河北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

四是,资料审核和对外公布

河北省气象局将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单位,统一在河北省气象局政府网站公布。审核通过的单位数量每月有新增的,将在下月初滚动增加公布在河北省气象局政府网站;每月无新增的,下月不再重复公布。

五是,事中事后监管

1.审核通过并在河北省气象局政府网站公布的单位,请于公布的次月起,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开展业务清单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省气象主管机构接受监管。上月未开展业务的,需进行零报告。

2.气象主管机构将不定期对各单位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未报送、未及时报送、报送不完全或者不接受监管的,气象主管机构将抽查结果统一纳入信用管理,同时记入信用档案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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