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省开展防雷检测业务的机构不在少数,如何对本区域内的防雷检测机构进行有效管理,保证区域内的防雷安全,成为很多地方气象主管部门重点考虑的内容。联亚检测了解到,近期河南濮阳气象主管部门发布公告,要求在当地开展业务的防雷检测机构提交相关资料。该公告的重点内容如下:
一是,目的及执法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进行有效监管,及时消除雷电安全隐患,促进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和河南省气象局有关要求以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8号令)有关规定,凡是在濮阳市辖区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单位必须接受濮阳市气象局的监管。
二是,监管对象
所有在濮阳市辖区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必须为省局认定的检测资质单位或在我省开展检测活动已向省气象局报告,并报送检测项目清单,接受监管的外省检测资质单位)。
三是,提交的资料
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复印件
2.参与检测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人员能力评价证书复印件
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基本信息表
4.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表
5.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检测专用设备情况表
6.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濮阳市开展检测项目表
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报送至当地气象局法规科。
四是,相关注意事项
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应当遵循客观、公正、诚信原则。 濮阳市气象局将组织对辖区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单位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信息档案进行公示。对于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材料、隐瞒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濮阳市气象局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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