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青岛市气象局公布《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对以下涉及防雷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 行有奖举报:
(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 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 的;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同意交付施工的;防雷装置未经验 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二)应当组织对防雷装置进行检测而未开展检测的或者 经检测不合格且逾期未整改的。
(三)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 测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在检测中有伪造、篡改检测数据 或者冒用签章、出具虚假检测结论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举报防雷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经气象主管机构查证属实,依据举报的重大安全 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作出行政警告或行政罚款 3 万元以下的,奖励人民币 100-500元;作出行政罚款在3万元 (含 3 万元)以上的,奖励人民币 5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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