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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分类: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1-10-11 357次浏览

为进一步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管理,提高年度报告信息质量和应用水平,促...

为进一步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管理,提高年度报告信息质量和应用水平,促进诚信自律,江西省气象部门制定了《江西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江西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规定检测单位应当从取得资质证后次年起,于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中国气象局行政审批平台填报检测单位年度报告,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在江西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只需按要求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办法》对年度报告的内容,气象主管机构对年度报告核查和抽查等进行了规定。

检测单位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资质等级、资质证编号、联系方式、中职称人员数量、检测专用设备变化情况、检测项目总数、分支机构信息等;

(二)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包括姓名、职称、专业、工作岗位、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时间、单位购买社保时段等;

(三)仪器设备信息:包括名称、型号、数量、检定情况等;

(四)检测项目信息:包括检测报告编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防雷类别、建(构)筑物数量、检测类型(定期/新扩改)、合同编号、完成时间、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项目情况等;

(五)省气象主管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检测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其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检测仪器设备、检测报告、合同编号等相关信息需要一并填报。

意见和建议反馈时间2021年10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和信函邮寄等两种方式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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