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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构)筑物防雷管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分类: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1-08-26 465次浏览

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装置须经过专业的防雷检测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这是防雷安全的必要措...

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装置须经过专业的防雷检测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这是防雷安全的必要措施,这是各地气象及住建部门的管理内容。联亚检测了解到,近日上海市气象局发布了通知,对《上海市建构筑物防雷管理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就防雷检测的相关规定有:

第九条  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建设工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应当包括基础检测、过程检测、竣工检测三部分。

第十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在检测中发现问题的,应及时告知建设单位整改。建设工程完成所有整改事项后,由检测机构出具完整合格检测报告。

第十  建设工程综合竣工验收文件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交通工程)提供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

(二)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建设工程提供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三)设计高度120米以上的玻璃幕墙建设工程还应提供玻璃幕墙雷电冲击试验报告。

上述材料不具备的,工程监理单位不得签署质量合格文件,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的防雷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未经检测合格的雷电防护装置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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