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亚检测了解到,为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管理,提升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吉林省气象局修订了《吉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办法》,并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详细信息如下:
一是,依据
《吉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通则》(QX/T317—2016)。
二是,截止日期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20日。
三是,该办法主要内容
该办法详细规定了防雷检测质量考核的组织及要求、程序及依据、内容及评定、结果应用和管理等内容。部分主要内容分享如下:
第十二条质量考核包括管理考核和项目考核。主要内容包括:
(一)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和档案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
(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要求;
(三)检测专用仪器设备是否经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四)检测方法、设备使用和检测数据、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或规定;
(五)涉及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的其他要求。
考核组分别按照《吉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管理考核表》(以下简称管理考核表,见附件1)和《吉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项目考核表》(以下简称项目考核表,见附件2)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管理考核是对资质单位组织体系、质量管理体系、档案管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仪器设备等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等给出评定结果。管理考核采用现场检查或资料检查等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 项目考核是对资质单位完成项目的方法和结论的正确性、标准的科学适用性、数据的准确性以及检测报告完整性、所检测项目的真实性等给出评定结果。项目考核采用资料检查和项目验证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 项目考核资料检查由考核组在每个资质单位已出具检测报告的项目中,按5%比例抽取,并按照要求对所抽取的项目资料进行核查。抽取时应兼顾不同环境、场所和类型的项目,抽取数量不超过10个,不少于1个。
第十六条 项目验证由考核组从资料检查项目中选取50%(向上取整),不少于2个。2个以下项目应全部选取。采用资质单位自测,考核组现场监督方式进行。
资质单位应自测检测报告记录的全部信息。当有多个相同测试内容时,考核组可要求资质单位选取具有代表性的部位或设备进行测试。项目验证结束后,资质单位应出具检测报告,交考核组留存。
项目验证一般由原检测人员使用原检测设备进行,原检测人员不能参加的,资质单位应向考核组出具原因说明并加盖公章。
考核组在项目验证过程中发现建(构)筑物雷电防护装置及其附属物发生变动的,应向受检单位核实变动时间和变动情况。
第十七条 质量考核的结果判定分为合格、一般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
质量考核合格,即管理考核和项目考核均为“合格”;
质量考核一般不合格,即管理考核和项目考核均为“一般不合格”,或其中一个为“合格”、另一个为“一般不合格”;
质量考核严重不合格,即管理考核和项目考核均为“严重不合格”,或其中一个为“严重不合格”。
第十八条 管理考核的结果判定分为合格、一般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根据管理考核表中的重点考核单项和一般考核单项合格的数量来判定。
管理考核合格,即考核单项全部“合格”;
一般不合格,即一般考核单项3项以下“不合格”;
严重不合格,即重点考核单项1项以上或一般考核单项3项以上“不合格”。
第十九条 项目考核的结果判定分为合格、一般不合格、严重不合格。根据项目总体合格率判定。
项目考核合格,即总体合格率在90%以上;
一般不合格,即总体合格率在60%以上、90%以下;
严重不合格,即总体合格率在60%以下。
其中,项目总体合格率=合格项目数量/抽检项目总数。
合格项目,即根据项目考核表,重点考核单项均合格,且一般考核单项累计得80分以上的项目。
第二十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严重不合格:
(一)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质量考核或拒绝接受质量考核的;
(二)不能如实提供考核所需要的各种检测资料的;
(三)非资质单位工作人员参与现场检测和报告编制的;
(四)爆炸火灾危险环境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或未按受检单位安全管理要求进行作业的;
(五)超资质开展检测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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