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防雷检测市场的放开,管理也日趋规范。联亚检测了解到,近日,陕西省气象局发布《关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开展业务进行报告的公告》,要求防雷检测机构就所开展的业务进行报告。相关要求如下:
一是,依据
根据《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开展活动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报送检测项目清单,接受监管。
二是,应当提交报告的单位
具有以下情形开展业务的,由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向陕西省气象局进行报告:
1.陕西省气象局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的;
2.陕西省气象局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在外省设立分支机构的;
3.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在陕开展业务的;
4.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在陕设立分支机构的。
三是,报告内容
1.填写《省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登记表》或《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在陕开展业务信息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副本原件、复印件1份;
3.办公地址相关证明(盖章)1份,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4.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和防雷检测能力评价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盖章);
5.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设备仪器清单(盖章)。
四是,其他事项
完成报告的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按技术规范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每年3-6月向省气象局报送上一年度检测项目清单,接受从业地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已完成报告的机构主要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报告变更。
更多防雷检测、防静电检测及雷击风险评估等相关内容可随时关注联亚检测www.lianyajiance.cn或拨打电话17767761861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