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开展活动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报送检测项目清单,接受监管。近日,河南省气象主管部门发布公告,要求外地防雷检测机构进行信息登记。联亚检测分享相关要求如下:
一是,防雷检测资质单位信息登记材料
1.《省外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2.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38号令)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复印件;
3.设立分支机构的,需提交成立分支机构的批准文件、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分支机构为独立法人的,需提供分支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在河南开展防雷检测业务人员的劳动合同、职称证书复印件;
5.在河南开展防雷检测业务使用的《防雷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二是,防雷检测资质单位信息登记受理
河南省气象局行政审批大厅负责信息登记工作。申请单位应将信息登记材料的复印件盖单位公章,提交河南省气象局行政审批大厅留存,并同时将电子文档提交指定邮箱。
三是,相关要求
本信息登记是河南省气象局为社会及防雷检测资质单位提供的服务,有关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愿进行登记。河南省气象局定期将符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要求,且提交申请的省外防雷检测资质单位列入《河南省防雷检测资质单位名录》中,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已经进行信息登记单位,如果单位主要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告知河南省气象局。信息登记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未在河南开展业务或未向河南省气象主管机构报送年度报告的单位,登记信息将从《河南省防雷检测资质单位名录》中移出。
未列入《河南省防雷检测资质服务单位名录》的单位,河南省气象局将将依法开展监督检查。
跨省开展防雷检测业务的机构都需要到当地气象主管部门主动进行信息登记,这是《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38号令)的要求
更为了加强防雷安全监管,规范防雷检测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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