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亚检测了解到,青海省气象主管部门于2021年5月13日发布了《关于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的通知》,拟开展信用评价工作。该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依据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规范》(QX/T318-2016)。
二是,信用评价对象
对在青海省行政区域内取得雷电防护检测资质且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满两年(含)以上的资质单位进行信用评价。
三是,申报时间
请各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资质单位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向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提交信用评价申请及按顺序装订好的相关印证材料,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是,结果运用
申报材料应当符合《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规范》(QX/T318-2016)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青海省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将严格依据相关规范和文件的要求,信用评价结果将在青海省气象局网站和信用中国(青海)网站进行公告,并将作为资质单位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延续、晋级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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