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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防雷检测资质认定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分类: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1-05-01 521次浏览

联亚检测了解到,4月28日浙江省气象局发通知,对除电力、通信以外的雷电防护装置检...

联亚检测了解到,4月28日浙江省气象局发通知,对除电力、通信以外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中部分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1.开展除电力、通信以外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需要申请单位提交的技术职称证书;

2.开展除电力、通信以外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需要申请单位提交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二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时间

2021年5月1日起。

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

申请单位在提出开展除电力、通信以外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申请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上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单位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申请单位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方式

申请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中国气象局在线行政审批平台提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申请时,可选择以技术职称承诺书代替技术职称证书,以经营场所承诺书代替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在行政许可办结前,申请单位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按原程序办理。

申请受理后,浙江省气象局将对承诺内容进行核查,发现承诺内容不属实,将立即终止许可办理程序,并作为不良信息记入申请单位信用档案。对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发现申请单位承诺不实的,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

告知承诺制是根据《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气象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气办发〔2021〕2号)精神而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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