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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要求在滇作业的省外防雷检测机构进行报告

分类: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1-04-26 535次浏览

跨省区开展业务的防雷检测机构有很多。为了做好监督管理,各省级气象主管部门会要求在...

跨省区开展业务的防雷检测机构有很多。为了做好监督管理,各省级气象主管部门会要求在当地开展业务的省外防雷检测机构进行登记、报告等。联亚检测了解到,近期,云南省气象局发布《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云南省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进行报告的公告》相关要求如下:

一是,报告原则

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云南省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进行报告具有强制性,报告单位应主动接受云南省气象局的监督和管理,遵守《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3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是,报告主体

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包括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和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分支机构。

三是,报告内容

1.在滇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省外机构情况表  

2.在滇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资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表;

3.在滇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资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证明; 

4.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在云南省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书或者能力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

6.在滇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资质单位送达地址确认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7.在滇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资质单位每年一季度报送上年度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清单。

跨省开展业务的防雷检测机构向业务所在地的省级气象主管部门登记并报告,这是《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 31 号)的规定,也是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在滇开展业务的防雷检测机构须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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