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图片名

全国服务热线:17767761861 15943048260

黑龙江就省外防雷检测机构信息报告规定征求意见

分类: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1-03-31 597次浏览

全国范围内,跨省开展防雷检测业务的单位有很多。近日各地气象局根据最新的防雷检测资...

全国范围内,跨省开展防雷检测业务的单位有很多。近日各地气象局根据最新的防雷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加强异地防雷检测机构的管理。联亚检测了解到,日前,黑龙江省气象局下发关于《黑龙江省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在黑开展检测活动信息报告规定(暂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该规定的主要内容有:

第四条  (管理责任)省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省外检测单位信息报告工作。

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配合做好省外检测单位信息报告相关工作。

第五条  (单位信息报送)省外检测单位应当在开展雷电装置检测活动后的30日内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报送下列材料:

1.《省外检测单位信息报告登记表》;

2.在黑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办公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

3.省外检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表;

4.省外检测单位防雷装置检测设备仪器清单。

第六条  (检测项目清单报送)省外检测单位应当从信息报告的次年起,在每年41日至630日向黑龙江省气象主管机构报送上年度的在黑检测项目清单。

第七条(主体责任)  省外检测单位应当对信息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省外检测单位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更新信息。

第八条(日常监管)  省外检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要求开展检测活动,接受检测活动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质量、信用监管)  省外检测单位录入黑龙江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名录,并纳入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质量核查和信用评价体系进行监管。

第十条(信息通报)  省外检测单位在黑开展检测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及失信情况,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向省外检测单位资质颁发地的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通报。

更多防雷检测、防静电检测及雷击风险评估等相关内容可随时关注联亚检测www.lianyajiance.cn或拨打电话17767761861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