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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通知外省防雷检测机构在冀开展业务须登记

分类: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1-03-21 557次浏览

随着防雷检测市场的开放与不断发展,跨省区开展防雷检测业务的机构越来越多且成为常态...

随着防雷检测市场的开放与不断发展,跨省区开展防雷检测业务的机构越来越多且成为常态。联亚检测了解到,为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的管理河北省气象主管部门近日发通知,要求跨省开展业务的防雷检测机构进行等级。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依据标准

1.《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38号)

2.《河北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冀气规〔2019〕1号)

二是,登记范围

1.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以总公司名义进行登记,不接受以分公司名义登记);

2.未设立分支机构,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三是,提交的登记资料

1.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河北省开展业务登记表;

2.外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在河北省开展业务情况调查表(2020—2021年度);

3.承诺书(需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资质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河北省行政区域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有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书或者能力评价证明材料的,还需提供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书或者能力评价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是,相关要求

1.申请登记时间和方式:2021年4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邮寄至河北省气象局。

2.河北省气象局将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单位将统一公布在河北省气象局政府网站。

详细内容可登录当地气象局官网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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