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防雷检测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跨省开展防雷检测业务的,应当及时向开展活动所在地的省级市气象主管机构报告。联亚检测了解到,近日黑龙江省气象局发通知,2021年3月起,对跨省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省外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跨省检测机构)实行报告制度。要求如下:
一、报告范围
(一)在黑设立分支机构的跨省检测机构;
(二)在黑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跨省检测机构。
二、报告内容
(一)填写《跨省检测机构报告登记表》;
(二)在黑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办公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
(三)专业技术人员简表;
(四)防雷装置检测设备仪器清单。
上述资料,原件为现场核验使用,复印件一式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省气象局留存。网上提交材料时,应提供原件扫描件。
三、报告地址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71号黑龙江省气象局政务服务大厅
四、其他事项
(一)跨省检测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从事防雷检测业务,并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平台上传检测项目信息,接受从业地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和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完成报告的跨省检测机构纳入黑龙江省防雷检测资质服务单位名录进行管理。
(三)完成报告的跨省检测机构主要信息发生变更,应当及时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更新信息。
(四)完成报告的跨省检测机构纳入黑龙江省防雷安全质量考核和信用评价管理。
更多防雷检测、防静电检测及雷击风险评估等相关内容可随时关注联亚检测www.lianyajiance.cn或拨打电话17767761861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