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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3项防雷检测新标准正在征求意见

分类: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1-02-12 584次浏览

联亚检测了解到,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行为,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管,营造...

联亚检测了解到,为了规范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行为,加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广东省气象局组织3项防雷检测新标准征求意见,具体如下:

一是,征求意见的标准

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标准主要有:

1.《广东省气象局关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2.《广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登记公示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3.《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报告模版》(征求意见稿)。

二是,意见反馈时间

有关意见和建议请2021年2月21日前,通过规定方式进行反馈。如认为《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等3个文件存在含有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内容的,也请一并提出。

三是,重点内容分享

(一)《广东省气象局关于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监督管理的办法》中规定防雷检测单位应当保持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检测业务能力,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专业技术人员五人以上,包括在粤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人、授权签字人、检测人员。在粤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技术职称且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两年或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五年。

2.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有独立的检测设备室及技术档案室。

3.配备满足业务开展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并有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

设立的分支机构及跨地级市开展检测活动超过三个月的检测单位或者检测单位分支机构应当符合上款要求。

同时要求,在本省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单位应当在每年4月底前向广东省气象主管机构提交上一年度的检测单位年度报告。

(二)《广东省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登记公示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单位,应当申请将单位信息(含分支机构)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登记,登记通过后由广东省防雷减灾管理中心负责将相关信息在广东省气象局官网公示。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息登记公示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2.具有满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办公场所,应具备独立存放检测设备及技术档案功能;

3.具有满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五人以上,包括在粤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两年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五年)、质量责任人、授权签字人、检测人员;

4.具有满足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业务的仪器设备,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并有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

5.具有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管理制度,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设立的分支机构及跨地级市开展检测活动超过三个月的检测单位(含分支机构)应符合本条款第二至第五项要求。

更多防雷检测、防静电检测及雷击风险评估等相关内容可随时关注联亚检测网站www.lianyajiance.cn或拨打电话17767761861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