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亚检测了解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15种情形属于严重不良信息。
第十五条 不良信用信息是指检测机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行政机关行政处罚、通报批评等信息。
不良信息主要包括《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规范》(QX/T 318-2016)中表B.1 第七条所规定的行为和记录。其中,下列情形属于严重不良信息:
(一)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
(二)在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中弄虚作假,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严重失实的;
(三)由不具备检测技术能力的人员进行检测的;
(四)以欺骗、贿赂、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
(五)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书的;
(六)转包或者违法分包雷电防护装置检测项目的;
(七)以行贿、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或存在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
(八)因检测质量造成雷电灾害事故的;
(九)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严重违规且拒不整改的;
(十)遭到社会投诉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质量考核严重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
(十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开展监管活动的;
(十三)进入政府部门或社会中介组织等征信系统“黑名单”的;
(十四)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累计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十五)其他对防雷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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