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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文加强2020年防雷检测工作

分类: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0-05-15 831次浏览

联亚检测了解到,2020年3月13日河南省气象局发文《关于做好2020年度雷电灾...

联亚检测了解到,2020年3月13日河南省气象局发文《关于做好2020年度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公告》。公告要求,凡是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应该定期进行防雷检测。具体内容如下:

一、法定检测范围

已投入使用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检测机构

防雷检测机构应当持有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书》,其中,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

三、责任与监管

1.各产权单位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的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主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时进行检测,并组织做好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隐患整改和复检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资质许可范围承接检测业务,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开展检测活动,对检测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严禁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挂靠、转让《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严禁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检测活动,严禁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检测业务。

3.检测机构和有关产权单位及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雷电安全隐患及整改复检情况。

4.对拒绝接受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并拒不整改的和违法违规从事检测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各主管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5.全省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所辖区域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依法开展防雷安全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工作质量进行检查与考核。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在河南省从事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的资质单位和受检单位要严格按照河南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要求开展检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