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雷检测技术人员能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了检测数据的真实性、科学性。因此,防雷检测机构需要加强防雷检测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培养。《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能力评价》规定了雷电防护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评价的基本规定、评价实施、信息公开和档案管理等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规定
1.防雷检测技术人员能力评价工作遵守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职业能力评价证书有效期为5年。
3.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工作应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评价机构发布通知
评价机构至少提前30天在其网站上向社会发布开展职业能力评价的通知,明确报明、职业能力评价、公示及核实处置等有关事项。
三、职业能力评价
1.职业能力评价采用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不少于120分钟。
2.考试试题宜从题库抽取,包括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生产知识、检测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要求四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检测理论知识和业务技能要求相关试题各不少于40%。
3.试卷满分100分,成绩得到60分以上颁发职业能力评价证书。
填空题30%,选择题20%,判断题10%,简述题20%,计算题20%。
四、考试结果公示
1.评价机构应在其网站上对拟颁发职业能力评价证书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2.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向评价机构书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价机构在收到书面申请30日内,应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进行相应处置,书面恢复申请人。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评价机构应在承诺的时间内办理职业能力评价证书颁发事宜。
五、档案管理有效期
报名表和考试答卷应及时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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